被前任「守在樓下」,什麼時候可以報案?跟蹤騷擾防制法完整懶人包|2026律師圖解
「被前任守在樓下、瘋狂傳訊息、出沒在公司門口」——這樣的跟蹤騷擾情境,不只讓人心生畏懼,更可能已經觸犯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(簡稱「跟騷法」)。許多被害人最常問的是:「前任一直守在樓下算違法嗎?」、「跟蹤騷擾要怎麼報案?」、「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?」
根據內政部統計,跟騷法施行後兩年間,共受理2,895件案件,被害人有高達9成為女性,且民調顯示高達78%民眾曾有遭受跟蹤的經驗——這不是個案,而是每天都在發生的事。
本文從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8種行為樣態、5大構成要件、110報案流程、保護令聲請、跟騷罪刑責,到自我保護的證據蒐集方式,一次完整解析。文末另附常見問題QA,協助你判斷自己遭遇的情境是否構成跟蹤騷擾,並採取正確的法律行動。

一、台灣跟蹤騷擾有多嚴重?數據告訴你

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自2022年6月施行以來,正式將「反覆性跟蹤騷擾行為」入罪化。根據內政部統計通報,跟騷法施行兩年內,警方共受理2,895件跟蹤騷擾案件,9成被害人為女性、8成行為人為男性,而高達39.4%的案件發生在前任、配偶等親密關係之間——「熟人跟騷」與「分手後跟蹤」是最常見的型態。
以下是最新的實務數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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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項目 |
數據 |
來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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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跟騷案件受理總數 |
2,895件 |
內政部統計通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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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較前年變化 |
減少107件(-3.56%) |
內政部統計通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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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為女性比例 |
9成(90%) |
內政部統計通報 |
|
行為人為男性比例 |
8成(80%) |
內政部統計通報 |
|
家暴跟騷(親密關係)占比 |
39.4% |
內政部統計通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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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面告誡後未再犯比例 |
超過八成(共核發5,053件) |
內政部統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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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令平均核發天數 |
約34天 |
司法院統計 |
從跟蹤騷擾類型分布來看,「通訊騷擾」(占23.76%)是最常見的跟騷樣態,其次是「盯梢尾隨」(21.77%)、「監視觀察」(18.32%)。換言之,每5件跟騷案件就有1件是「守在樓下、尾隨跟蹤」——這也是分手後最常見的前任騷擾型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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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什麼是「跟蹤騷擾」?法律定義的8種樣態
一般民眾常以為「跟蹤騷擾」只是「跟在後面」,但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第3條其實明文列舉了8種法定跟騷行為樣態,只要對方反覆、持續做出下列任一行為,並違反你的意願、使你心生畏怖,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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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 |
法定跟騷行為樣態 |
俗稱 |
常見例子(含實務占比) |
|---|---|---|---|
|
1 |
監視、觀察、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|
監視觀察 |
用望遠鏡監視、社群帳號定位追蹤(18.32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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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盯梢、守候、尾隨,在住所/學校/工作場所附近徘徊 |
尾隨接近 |
每天守在前任家樓下、尾隨至公司(21.77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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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警告、威脅、嘲弄、辱罵、歧視、仇恨、貶抑等言語或動作 |
歧視貶抑 |
傳「你最好小心點」、公開羞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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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以電話、簡訊、網路等設備反覆干擾 |
通訊騷擾 |
一天打數十通電話、狂傳LINE(23.76%,最常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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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要求約會、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|
不當追求 |
強迫約會、持續要求見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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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寄送、留置、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物品 |
寄送物品 |
在門口放禮物、寄送不明包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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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|
妨礙名譽 |
威脅散布私密影像、揭露隱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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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濫用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|
冒用個資 |
盜用資料訂外送、冒名申辦服務 |
「前任守在樓下算跟蹤騷擾嗎?」——如果對方多次在你住所樓下守候、徘徊,違反你的意願且讓你感到恐懼,就符合第2項「守候、尾隨」行為樣態,可以依法報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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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構成跟蹤騷擾的5個法律要件

並非所有讓你不舒服的行為都構成跟蹤騷擾罪。依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第3條規定,必須「同時」符合下列5項要件,行為才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:
|
法律要件 |
說明 |
報案時的證據關鍵 |
|---|---|---|
|
①與性或性別相關 |
行為源於性或性別動機,例如感情糾紛、性別控制、追求被拒等 |
描述對方的追求史、性別相關言論 |
|
②針對特定對象 |
對方有明確鎖定的目標(你),並非隨機行為 |
說明對方如何鎖定你、出現在你常去的地點 |
|
③違反被害人意願 |
你未同意、或對方漠視你的拒絕 |
保留你明確拒絕的訊息或錄音紀錄 |
|
④反覆、持續 |
需具持續性,並非單一偶發事件 |
列出每次發生的日期、時間、地點 |
|
⑤造成心生畏怖、影響日常生活 |
已使你產生心理恐懼或影響工作、就學、社交 |
記錄對日常生活的具體影響(失眠、不敢出門等) |
單一一次的行為通常不會構成跟蹤騷擾,因此「反覆性、持續性」是跟騷罪的核心特徵。律師建議:從「第一次」感到被騷擾時就開始建立紀錄,不要等情況惡化才行動,因為完整的時間軸紀錄是聲請保護令與提告最有力的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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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遇到跟蹤騷擾,我可以怎麼做?
警方在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後,會採取「雙軌制」處理:一方面啟動刑事犯罪偵查,另一方面核發書面告誡。以下是被害人遭遇前任跟蹤、騷擾時的3步驟自救SOP:
Step 1:立即撥打110報警
不論騷擾次數多寡,只要開始遭受疑似跟騷行為,即可報警留下紀錄。警方會啟動以下程序:
• 犯罪偵查:啟動刑事追訴程序
• 書面告誡:核發告誡書,正式要求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
跟蹤騷擾告誡後再犯怎麼辦?依《跟騷法》規定,若書面告誡後2年內,行為人再次跟騷,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,不需要再次經過警方告誡的流程。
Step 2:視情況聲請保護令
情節較嚴重或有立即危險時,可由你本人、檢察官或警察,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無須先經過書面告誡程序,允許更快速的司法介入。
保護令核發速度: 目前保護令平均核發需34天。家庭暴力防治法另有「緊急保護令」與「暫時保護令」,核發速度更快,若有家暴情形可一併評估申請。
Step 3:保留所有證據
報案前後,請盡可能保留以下證據:
• 截圖所有騷擾訊息(含日期、時間)
• 記錄對方出現的時間、地點與具體行為(建立「騷擾日誌」)
• 保存監視錄影或門口攝影機畫面
• 若有目擊者,詢問是否願意作證
• 收受不明物品、信件、包裹時,原樣保存並拍照存證。
建議做法:每次事件發生後立即記錄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行為描述與你的身心反應。完整紀錄是聲請保護令最有力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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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跟蹤騷擾的法律責任

依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第18、19條,跟騷罪的刑度與加重事由整理如下:
|
跟騷行為態樣 |
適用條文 |
刑度/罰則 |
|---|---|---|
|
跟蹤騷擾行為 |
跟騷法第18條第1項 |
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此罪屬於「告訴乃論」——被害人必須主動提告,檢察官才能起訴。 惟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多可易科罰金,學界與實務界對此刑度是否具足夠嚇阻力,仍有討論 |
|
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|
跟騷法第18條第2項(加重) |
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|
|
違反法院保護令繼續騷擾 |
跟騷法第19條 |
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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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了解行為人心態:有助於你更安全
了解跟蹤騷擾行為人的心理,有助於被害人評估風險、選擇最安全的應對方式。檢察官實務上歸納出兩種最常見的跟騷加害人類型:
【固執型】無法接受拒絕
這類人即使遭到明確拒絕,仍執著於持續追求,認為初次拒絕只是暫時的。他們往往將你的沉默或不積極回應,誤解為「還有機會」,進而變本加厲、長期糾纏。
建議做法: 律師建議:以「書面方式」(例如LINE訊息、Email)明確且清楚地表達拒絕意願,並截圖保留紀錄。若長期沉默不回——對固執型跟騷加害人而言,沉默常被解讀為「默許」。
【不自知型】不知道自己已觸法
這類人對自身行為缺乏認識,在接受偵訊時仍辯稱「我只是正常追求,怎麼會犯法?」他們往往缺乏性別平等意識,不理解適當的社交界限。
建議做法: 一旦開始感到不舒服,即應儘早報案,不要等到情況惡化。「堅持追求」並不是合理的藉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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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哪些行為合法、哪些違法?一表看懂

以下整理常見的「分手後行為」是否構成跟蹤騷擾,讓你一秒判斷自己或對方的行為是否已踩到《跟騷法》紅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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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為情境 |
合法/違法 |
法律說明 |
|---|---|---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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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守在前任家樓下、長期徘徊 |
❌ 違法 |
符合《跟騷法》第3條第2項「守候、尾隨」樣態 |
|
每天傳大量訊息、瘋狂打電話騷擾 |
❌ 違法 |
符合第4項「通訊騷擾」(實務占23.76%,最常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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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對方明確拒絕後仍持續追求、約會 |
❌ 違法 |
違反被害人意願且反覆持續,符合構成要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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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脅散布前任私密影像或裸照 |
❌ 違法 |
符合第7項「妨礙名譽」,另涉散布性影像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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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街上偶遇但保持距離未接觸對方 |
✔ 合法 |
未符合跟騷行為構成要件 |
|
透過共同友人代為傳達一次問候 |
✔ 合法 |
非反覆持續,不構成跟蹤騷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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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蹤騷擾常見問題 QA|

Q1:被前任守在樓下,可以報案嗎?
可以。對方在你住所附近反覆守候、徘徊,違反你的意願且讓你心生恐懼,即符合跟騷法第2項行為樣態,撥打110即可報案。
Q2:對方一直傳訊息,算跟蹤騷擾嗎?
如果對方透過LINE、電話、社群媒體等反覆干擾,且違反你意願、造成心生畏怖,即符合第4項「通訊騷擾」——這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跟騷類型(占23.76%)。
Q3:一定要發生很多次才能報案嗎?
不必等到「次數夠多」再報案。建議從第一次發生時就撥打110留下紀錄,讓警方建立案件資料。
Q4:我沒說不要,但我不喜歡,這樣算嗎?
跟騷法保護的是「被害人意願」,包含你未明示同意的情況。建議透過訊息明確表達拒絕並保留紀錄,避免對方以「你沒說不要」為藉口。
➤智慧財產局,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
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trademarks/569-3821.html
結論
「被前任守在樓下、瘋狂傳訊息、出現在你工作的地方」——這些行為,絕對不是你「該忍耐」的事,更不是「他只是太愛你」的浪漫表現,而是已經觸法的跟蹤騷擾行為。只要符合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的構成要件,你就有權依法報案、聲請保護令、提起告訴。
遭遇前任跟蹤騷擾時,請記住律師整理的3步驟自救SOP:
1.立即撥打110報警,讓警方留下紀錄、核發書面告誡並啟動刑事程序。
2.保留所有跟蹤騷擾證據,截圖訊息、建立騷擾日誌、保存監視畫面。
3.尋求專業資源,向現代婦女基金會、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,必要時委任律師協助。
你並不是一個人在面對。法律,會是你最有力的後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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